2026年4月16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002180.SZ)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针对被告太盟亚洲资本利盟控股有限公司(太盟投资)、第三人上海朔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朔达)的股东侵权诉讼,索赔金额为470,221,126美元(约合4.7亿美元)及诉讼费用和维权费用。2026年4月15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该案件,目前尚未开庭。
据公告披露,2016年纳思达与太盟投资、上海朔达在开曼群岛设立合资公司,完成对世界知名打印机企业利盟国际100%股权的收购。其中纳思达出资470,221,126美元,间接持有利盟国际51.18%的股权。后经股权变动,截至起诉时,纳思达持有合资公司63.59%股权,太盟投资持有32.02%股权。
2023年6月,纳思达及部分关联公司被列入“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实体清单,受此影响,子公司利盟国际经营活动出现严重困难。纳思达认为,太盟投资作为重要股东及利盟国际经营管理的重要参与者,不仅拒绝提供支持,反而滥用股东权利,迫使纳思达在市场最低点时出售利盟国际,给纳思达带来超过1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本次诉讼中,纳思达先就其中470,221,126美元主张权利,其余损失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纳思达依据《公司法》第21条、《反外国制裁法》第12条等法律规定提起本案诉讼。